基金名稱富達歐元債券
台灣總代理富達證券
成立日期1990/10/22 註冊地盧森堡
基金規模1,009.00 百萬歐元(2008/9/30) 計價幣別歐元
基金類型區域型基金 投資區域歐洲
投資標的債券型 風險收益等級RR2
經理費0.75% 保管費%
銷售費3% 單一報價Y
保管機構Brown Brothers & Harriman 傘狀基金N
經理人Paul Lavelle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投資人須知
淨值日期淨值
2008/12/210.0400
報酬率日期本月以來(%)本季以來(%)今年以來(%)
2008/12/20.6415-1.5686-5.1438
註1: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
註3: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註4: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 (停售) 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註5: 基金B股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註6: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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